入孵指南

  研究院以构建和完善产业链为出发点,以核心技术、重点项目、龙头企业做牵引,实现产业化项目的引进与孵化,形成集聚效应。

  入孵条件:

  入孵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:

  1)企业(项目)的发展方向符合研究院的整体规划,企业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或落地项目为企业新的增长方向。

  2)企业(项目)的发展领域为绍兴地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,包括创新设计、智能制造、智能传感与仪器、工业工程和质量管理等。

  3)企业(团队)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,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并形成创业方案的团队。

  4)企业(团队)具备自主研发能力,有高水平的专有技术或已获得技术发明专利等核心成果;有机制好、效率高的自我发展能力及发展愿景,技术和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。

  5)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、办公场所需在研究院基地内。

  入孵流程:

  洽谈基本情况——提交入孵申请——评审小组讨论——签订孵化协议——正式入孵——跟踪管理孵化——毕业离场

  (1)洽谈基本情况

  团队负责人或者孵化代表,可与研究院职能部门接触,交流入孵意向,相互了解现状和需求。

  (2)提交入孵申请

  入孵意向明确后,相关部门会与团队负责人直接交流,了解企业/团队以及项目的有关情况,综合考虑现状和发展可能性,帮助梳理形成进一步的入孵需求。交流1-2次后,入孵企业/团队提出电子版入孵申请,相关部门形成调研报告。

  (3)入孵审批

  研究院组织队伍对入孵申请和调研报告进行讨论,给出意见。根据项目类型不同会有差异化的评审侧重,主要包括团队配置合理性、技术先进性、产品竞争性、环保合规性,以及对研究院整体发展的贡献程度等方面。一般项目的审批周期在3-5天;重点项目可能会需要再次商谈,周期在10-15天左右。

  (4)签订协议

  入孵审批通过后,研究院准备标准协议文本,以及场地图纸、交房标准、孵化费及水电费收费标准等文件,和团队负责人沟通确认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,签署企业孵化协议。在水电气、废弃物处理、孵化周期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,还要根据规定向开发区相关部门备案审批。

  (5)正式入孵

  签订协议后,入孵企业/团队就可根据协议中的约定,进驻研究院基地。进驻时办理保证金缴纳、人员备案、办理证件等工作。需要研究院组织进行场地装修的,在约定工程完成后正式进驻。企业在孵期间,需遵循研究院和园区规定,有序展开研发、办公、生产、销售等工作,同时需积极相应政府要求,定期提供各类统计数据。企业运行期间,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研究员技术创新部、综合服务部、广华创投等部门和投资公司对接需求,聚力发展。

  (6)毕业离场

  企业经过一段时间发展,到达加速或成熟阶段,或者已有条件难以满足发展要求,即可毕业离场。研究院可根据企业的状况,推荐企业加速基地和产业园区,并组织金融资本等各种资源,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。